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2期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履行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员”、医保改革发展的“参谋员”、医保政策举措的“宣传员”、医保政民互动的“联络员”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三)根据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参加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及研讨等活动。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和内容
(一)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的;
3.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自付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就医的;
4.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6.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违反药品目录规定、超出药品限制使用条件使用药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