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2个岗位
雅安市国峰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市劳务公司)接受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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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简介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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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13 |
劳务派遣 |
法官助理 |
从事审判辅助等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本科: 法学类 研究生:法学类 |
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不限专业 |
10 |
劳务派遣 |
行政辅助人员 |
从事行政辅助等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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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不得报考本人的父母、配偶在拟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拟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4年11月30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若法官助理岗位出现缺额,可择优递补行政辅助人员。
四、自愿报名
(一)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