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四川天府新区第十二幼儿园(以下简称“天府十二幼”)创办于2018年9月,现为成都市一级园。园所坐落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德华路7号,毗邻岷江支流,占地4502平方米,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绿植面积1653平方米,门前小桥流水,园内绿树成荫,春有花、夏有阴、秋有果、冬有青,被家长和师幼亲切地誉为“十二庭院”。
全园开设小班、中班、大班共16个班,自创办以来,始终秉持“和时而育,尊重天性”的办园理念与“让儿童迈好成长的每一步”的办园宗旨,以“演绎生活百味的十二庭院”为办园目标,深耕“十二食”食育课程办园特色,在“亲睦有爱,其味无穷”的园风与“谨和五味,育有时节”的园训滋养下,致力于达成“以爱为基石,在爱的滋养下,在善与美的熏陶下,促进孩子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目标,用心培育“乐活、自主、至善”的幼儿。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吸纳兼具“善察、循序、智慧”特质的教育同仁共筑教育梦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条件
幼儿教师:1名。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教师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一致;
2.按国家规定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具有教育科研、课程建设等相关经验;具有区(县)级以上“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者;获得区(县)级以上奖励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或委培未满服务期,且未征得培养单位同意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薪酬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享受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定、晋级、评优和学习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