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荣县公安局、荣县司法局、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额
拟选聘荣县旭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计划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和政策,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弘扬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二)主动调解或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委托、移送调解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在调解平台系统录入调解信息、协助办理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参与当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五)向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纠纷调解情况;
(六)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一定文字功底,有法律知识基础及一定调解工作经历,能独立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一般不超过70岁;
4.具有政法工作经历或调解工作经验,并且会使用电脑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在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