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园所需要,现招聘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积极进取,专业素养良好,综合素质优秀的幼儿教育工作者。
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1名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责任感,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4.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岗位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相关专业。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备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擅长教科研、美术、体育、舞蹈等特长优先。
4.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或委培未满服务期,且未征得培养单位同意的。
8.有兼职兼薪、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薪资待遇
1.因岗设酬,多劳多酬,优劳优酬。
2.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享受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定、晋级、评优选先资格。
4.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程序申报,享受相应服务保障。
招聘流程
●报名
1.有意者递交你的简历。
2.自备才艺展示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
3.递交方式:电子档发到指定邮箱。
4.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
●面试
1.面试地点:四川天府新区第四幼儿园
2.面试时间:分批次进行电话通知
●体检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7﹞102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考察、备案、聘用
1.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2.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要求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