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1个岗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人才引进和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屏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屏山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屏山县宇客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详见《屏山县县属国有企业2026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诚信廉洁,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3.具备应聘岗位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具有团队精神,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且亲和力强。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学习开拓精神和进取精神。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历及相关证书要求:国内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以取得电子或纸质证书为准,考核合格但正在申领过程中的无效);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2月3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工作年限: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公告发布日,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视为满1年)。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8.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2月3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
9.政治面貌: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在面试前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党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