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按照省委《关于坚持“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就省直机关面向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公开遴选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直机关共10个县处级副职领导职位。
二、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为全省现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报名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提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基本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上文化程度;
4.在同一岗位上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时间3年以上。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
(一)推荐报名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并报县(市、区)党委同意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报名人选,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比选后提出拟推荐报名人选,经市(州)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每个市(州)推荐3名。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二)笔试
对审核合格的推荐报名人选进行笔试,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步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遴选机关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和拟任职位的参考,不计入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职位选择、实干实绩评价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选择职位志愿,按照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按要求填报实干实绩报告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遴选单位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
(四)差额考察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进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