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4人1个岗位
宜宾市社会福利院是宜宾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工作力量,结合前期公开招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剩余空缺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直至15名编外人员全部招录补齐后即止(至2026年12月31日前长期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富有爱心、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爱心和热情。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补充长期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
14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并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宜康楼4楼405办公室(翠屏区菜坝镇宜飞路100号)。
2.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单位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有效的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因原初中学校已被撤销、合并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的,可写承诺书;
(4)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个人无失信问题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6)若符合招聘信息上择优录取条件的相应工作经验需出具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养老护理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四、考试
护理人员采取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或实操成绩低于60分,不予计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内容涵盖护理知识、应急处置能力、服务沟通技巧及职业素养等方面,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实操考试采取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方式。实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翻身叩背、更换床单(有人床)、穿脱衣物(协助偏瘫老人)、轮椅转运、口腔护理、喂食/鼻饲照护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护理人员(面试+实操)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60%+实操成绩×40%。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但因我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需在现有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心理健康筛查和人格测验两项体检项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电话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同一名额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官网(网址:http://223.85.114.34:8090/web/ybfl/sgzl/sghd)及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单位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所有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
九、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咨询电话:0831-7897239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1: 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补充长期招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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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招聘人数 |
相关资格条件 |
优先条件 |
岗位职责 |
1 |
护理人员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 |
女性48周岁以下、男性50周岁以下 |
14名 |
不限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1.老年照护服务与管理专业、护理、老年康复专业毕业,且具有1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验; 2.具有养老护理初级以上资格者 |
主要负责院内部分失能老人的穿衣、喂饭、起居、擦洗等护理和部分自理(半自理)老人的日常照料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