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3个岗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市县增量政策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6〕3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市县增量政策性岗位开发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丹棱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点领域社工服务岗、乡镇社工站点社工服务岗和综治中心社工服务岗工作人员,共计7人,由招募单位统筹分配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承诺服从招募单位的岗位调剂与统筹分配,未按要求承诺或不服从调剂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岗位职责
(一)重点领域社工服务岗。主要承担老年、儿童、学校、灾害、新就业群体、社区矫正等领域需求收集、资源链接、心理关怀、行为引导、个案帮扶、社会支持等职责。
(二)社工站点社工服务岗。主要承担乡镇站点需求收集、资源链接、专业服务、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三)综治中心社工服务岗。主要承担网格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协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政策引导、困难帮扶、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等服务。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原则上符合岗位要求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证书。主要招募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和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其他专业亦可报名。
2.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四、工作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不续签,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8日至8月4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所需报名资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需提供签字扫描件)。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四)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需将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压缩包请以“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769510436@qq.com),报名资料不按上述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2.考生须严格按照《考生报名信息表》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本次招募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印证材料不齐等,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问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28-37265566。15984349362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中共丹棱县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1.考试根据报考情况灵活采取面试或者面谈的方式进行,考试初步定于8月初,具体实施方式以通知为准。
2.本批次社会工作服务岗考生与第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考生同时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
4.考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考生的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1.根据招募岗位和名额,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成绩相同的,按照招募对象中明确的优先招募条件确定人选。优先原则使用后情况相同的,由招募单位组织加试确定人选。
2.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中共丹棱县委社会工作部另行通知。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政审
由各招募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行政治安处罚记录(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核)。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协议签订
政审结束后,由招募单位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及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招募名单,并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待遇
招募人员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募人员予以退出: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有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三、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中共丹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