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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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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8 14:00-2026/11/6 17:00

根据工作需要,经彭山区委、区政府和眉山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辅警:9名,本岗位为一线外勤勤务岗位,仅限男性报考。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具体出生日期以公告发布时间核算),报考人员若具有A1大型客车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6.体貌端正、形象气质佳,无口吃,无重听。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癜痕,全身无纹身。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条件及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9.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优先聘用条件

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新闻宣传、短视频制作、无人机驾驶及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分析、财务管理、A1大型客车驾驶等相关专业证书,或具备相应业务特长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8日14时至2026年11月06日17时止。

(三)报名地点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311室(报名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新城前程东路399号)。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

3.退伍军人还须持退伍证原件;

4.专业技术人才需持专业证书;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查

考生持上述材料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填写《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终止其参与招聘。

(六)职位调整

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总名额。


四、考试

持有A1大型客车驾驶证的考生,免体能测试,仅参加笔试、面试。其余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一)体能测试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本次体能测试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二)笔试

主要考应试者基本法律法规常识及时政理论的掌握情况,基本法律法规常识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成绩均完全相同,由组织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考生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可按上述条件依次递补。拟进入体检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发布的招聘名额。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项目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只复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在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全部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体检未完成及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对于拟聘人员将依法予以公示,具体公示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拟聘人员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反映存在严重问题且查证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按照《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一)薪酬待遇

具体包括:固定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

(二)福利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每年组织健康体检等。

(三)管理考核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对此次公开招录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工资发放,并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予以处理或解聘。

(四)职业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可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程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派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7620618。


九、特别声明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应考辅导资料或书籍。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7620958

特此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眉山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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