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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聘15人3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8 09:00-2026/9/11 12:00
准考证打印
2026/9/11 09:00-2026/9/12 24:00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巴中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5名辅警,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勤务岗(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生于1986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8日期间);勤务岗(二)和勤务岗(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生于1991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8日期间),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年龄放宽至38周岁(生于1988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8日期间),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4.巴中市户籍人口或本市实际居住人员(2026年9月8日前迁入并提供居住证明);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招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养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网络行为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8日9:00至9月11日12: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辅警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s://bzgawl.agregister.cn/#/bmxt。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351707。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等信息,了解报考单位具体情况。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微信公众号报名,每人限报一职,不接受线下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因不接、漏接电话等情形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资格初审。2026年9月8日9:00至9月1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在初审时段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6年9月11日9:00至9月1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驾驶证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评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测评项目:1000米(男)/800米(女)跑,10米×4往返跑两个项目,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3.成绩确认:

现场公布成绩并签字确认,两项均达标为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考前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凭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鞋和服装。考试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笔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含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政策法规、公安基础知识、巴中市情及写作能力等。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带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

3.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为准。

2.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达不到相应比例,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

3.资格复审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报名信息表1张、2寸彩色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优先招聘条件(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控制等综合素质能力。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4.成绩确认:现场得分即为最终得分,最终成绩在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成绩计算及排名

1.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面试工作结束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且资格复审合格,等额确定各职位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符合优先招聘条件、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体测成绩排名靠前的原则确定考生最终排名。

3.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2026年10月中旬在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面试后调剂

报名时考生承诺是否服从调剂。若面试后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则从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遵循前述优先原则,由分局统一组织调剂。


五、体检、政审考察

(一)体检

1.时间地点:以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同时,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组织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亦视为体检不合格。

3.费用: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复检:体检不合格,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

5.递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要求: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做出处理。

(二)考察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政工室负责组织,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予以淘汰,并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遵循优先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三)试用期

试用期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出现岗位空缺,按前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薪酬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等。薪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13551485085。


九、候补及补聘

凡参加面试未被聘用的考生,可作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候补人选,分局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候补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组织考生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直接补聘,候补资格至分局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自动取消。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中各环节通知公示内容统一由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现已在其他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参与此次应聘的,报名前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五)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若电话通知事项,1日内3次无法取得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对相关事项的疑问,请咨询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政工室,咨询电话:1577579669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本公告由巴中市公安局文旅示范区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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