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实验技术岗招聘启事
四川大学法学院实验技术岗招聘启事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2/14 -2026/3/4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大学现启动2026年第一批校聘非事业编制岗位第二轮招聘,法学院拟招聘实验技术岗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用方式


校聘非编


岗位职责


1.开展文件检验实验、测谎心理实验、痕迹鉴定实验、电子数据取证实验等;


2.完成开放实验教学;


3.负责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管理;


4.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施工作,制定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等。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恪守高校教师师德、学术道德等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专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博士研究生毕业,应聘人于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应不超过38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8.专业不限,法学0301相关专业优先;


9.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与学科发展特点;具备较强的实验组织与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实验教学并协助完成教学改革任务;


10.具有良好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能高效完成实验报告、规划文档等文字工作;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具备基础数据处理与文档编辑能力;


11.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基础经验者优先。


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在线完善个人简历提交应聘申请,同时提交初试视频(详见人事处主页招聘公告);


2.资格审查;


3.初试;


4.复试;


5.单位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6.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7.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转移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


岗位待遇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4日


报名方式:点击“阅读原文”应聘岗位


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袁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6155


法学院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5990911



职位表.xls


四川粉笔
四川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