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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成都市郫都区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的公告

2026年成都市郫都区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的公告

招聘366人1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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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31 09:00-2026/9/7 12:00
准考证打印
2026/09/10 09:00-2026/09/12 09:30
笔试时间
2026/9/12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6年增量政策性岗位人员366名。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募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2026年成都市郫都区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2024年、2025年、2026年当前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困难高校毕业生。

各岗位具体招募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募条件

(一)招募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31日9:00起至2026年9月7日中午12: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https://www.cdrchr.cn/pta/index),进入“2026年成都市郫都区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专栏,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学历仅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当前无单位参保记录证明材料(确认现阶段为无单位就业状态);

6.优先招募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材料不完整、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材料补充等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应当准确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因联系方式错误、通讯不畅或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需接受岗位调剂。


五、资格初审及准考证打印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毕业时间、现阶段为无单位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00至2026年9月7日下午17:00。

(二)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在个人应聘中心自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9月10日9:00—9月12日9:30登录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按照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和资格初审通过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笔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不设开考比例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9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招募人员的政治素养、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职业能力测试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成绩公布及原件校验

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公布。

根据岗位招募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原件校验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优先招募顺序确定排名(见第二大点“招募对象”有关规定)若符合多项优先招募情况的,按数量排序;若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无优先招募对象或有多名同类优先招募人员时,按学历确定排名;若学历再次相同时,则采取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名。


七、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学历仅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当前无单位参保记录证明材料(确认现阶段为无单位就业状态)。

5.优先招募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原件校验、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原件校验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时,按照本公告第六部分确定的规则排名。


八、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原件校验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于原件校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将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募单位负责,开展政治考察和现实表现审查,重点核查遵纪守法、个人信用、日常表现等情况。可参照公务员考察相关要求或行业用人标准进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拟招募人员将在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公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影响招募的,取消招募资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协议签订及到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同一招募岗位中,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服务地点。

拟招募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办理协议签订和到岗手续。未按要求签订服务协议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的,取消招募资格。


十、待遇、服务期限及人员身份

(一)待遇保障。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包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协议期满不续签。每位招募人员的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三)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服务协议。

(四)人员身份。招募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


十一、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募人员予以退出: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十二、人员补充机制

本次招募成绩自拟招募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2年内有效。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不合格、拟招募人员自动放弃、未按要求签订服务协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离职或被解除服务协议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在本次招募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按相应程序完成原件校验、体检、考察、公示和协议签订,其服务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批次岗位签订协议的剩余服务期限。同一招募岗位无人递补的,可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本人意愿进行跨岗位调剂。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募各环节的公告、公示及有关通知均通过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查看信息、联系方式不畅或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相关环节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由本人负责处理;办理协议签订手续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招募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公告。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笔试、原件校验、体检、协议签订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四、纪律监督及咨询

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本公告由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28-62811124

监督电话:028-87875649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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