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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28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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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2 09:00-2026/11/3 17:00

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达州市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辅警,其中男性20名,女性8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治安防控、执法办案、窗口服务以及从事监察留置看护等工作。


二、招聘方式

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组织实施招聘,考录后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第三方机构派遣至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男女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身体健康,体型端庄,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8.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自行辞职不满半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以及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在读全日制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共两天。

2.报名地点: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3楼会议室(通川区柴市街80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报名者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个人征信报告;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

(5)具有优先条件报名人员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体能测评

1.测评标准:考生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月。测评项目:纵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跑步(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项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达标与不达标,两项测评项目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2.注意事项: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体能测评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鞋和服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缴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防范体能测评运动风险(保险费交保险公司,费用一旦缴纳,不予退回)。

(五)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时间90分钟,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书》为准。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通川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口头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情绪控制等综合素质能力。

2.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3.面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4.注意事项: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笔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研究确定。

(八)体检

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报考者对应进行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在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工作。派遣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第三方机构。

(十一)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分局机关纪委、督审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严肃考风考纪,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三)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者,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无论是否被聘用,报名时提交的纸质资料均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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