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我院急需检验人员,经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同意,现面向社会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形式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及相关专业制度,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4.取得相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在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卫生院官方公众号。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0日(现场时间为08:30-12:00、14:00-17:30,逾期将不再接收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3.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卫生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③大专学历证书,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最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相关执业资格证。
4.以上材料有复印件的需查验原件,材料不齐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以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作为资格初审的材料,面试前由办公室按照本次招聘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报名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组织:本次招聘面试由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卫生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面试方式: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若达不到比例可下调为1:2)的比例进行,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所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体检人员。在三级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医院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人选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卫生院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卫生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聘结果有异议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广安安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卫生院工作。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单位有关薪酬制度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826-225817918682620650
(三)应聘者在入职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