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招聘优秀人才的公告(第二批)
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招聘优秀人才的公告(第二批)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3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03/03 00:00-2026/03/15 24:00

根据工作需要,眉山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在无特殊情况下,2026年规培结业的考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培合格证明;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取消考核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集体荣誉感和沟通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服从医院安排。


(二)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东坡区文庙街1号。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考生请复制点击链接https://v.wjx.cn/vm/tMdOTwN.aspx#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2026年3月3日00:00至3月15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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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到院,由医院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附件2《报考登记表》、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通过医院官网“招标·招聘公告”栏(http://www.mssrmyy.cn)公告,请密切关注。


2、心理测试。由眉山市人民医院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在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当日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及体检


1.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眉山市人民医院实施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若无适岗人员,也可不招聘。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过医院官网公告通知。


2.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由眉山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及医院相关要求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3日内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2.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拟聘人员自愿放弃本次招聘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1、待遇按照眉山市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在职期间符合入编条件的研究生及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提供事业编制招考,考核合格后予办理入编。


2、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70万、人才专项津贴6-24万、科研启动经费5-20万,学科带头人采取一事一议。特别优秀的博士聘任专科行政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培养)。


3、符合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通过考核入编后,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4、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监督电话:028—38235373


咨询电话:028—38236717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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