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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涪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招聘21人3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26 09:00-2026/8/30 24:00
准考证打印
2026/9/2 09:00-2026/9/4 24:00
笔试时间
2026/9/5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充基层治理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选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21名,其中:工区街道12名、城厢街道6名、石塘街道3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绵阳市涪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满18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笔试加分政策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加2分。

2.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5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2分。(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3.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具有一年及以上街道(乡镇)或社区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加1分。

4.在绵连续三年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加1分。

5.2023年1月以来在工作中获得荣誉:(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表扬表彰的,加1分;(2)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表扬表彰的,加1.5分;(3)获得省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扬表彰的,加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扬表彰,同级别表扬表彰仅计一次加分;跨层级表扬表彰按最高层级核算加分)

6.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的退役军人或烈士直系亲属,加1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09:00至2026年8月30日24:00。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sc.easyzp.com/nindex/?ecode=gzmyzp,下同)。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一)网络报名

1.岗位选择。报名前,报考者应认真查阅本公告及其附件,详细了解选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并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选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和《考生报名指引》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的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白底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25x35mm,jpg格式,200KB以下)。所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慎重选用上传。报考者填写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提示:(1)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2)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加分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期间,在报名网站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其中:(1)具备连续一年以上街道(乡镇)工作经验的,须提交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证明;(2)具备连续一年以上社区专职工作经验或在绵连续三年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的,须提交社区、街道(乡镇)两级出具的工作证明;(3)获得表彰表扬、功勋荣誉表彰,须上传带有报考者姓名的证书或表扬表彰文件原件。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加分资格。

4.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负责。报考者在报名期间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方能参加笔试,且不能更改已报考岗位或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提示:(1)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报考者在网络报名时,如出现网络不畅等情况,请避开网络高峰期。

(二)岗位调整

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5的比例,笔试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相应调减该岗位选聘名额,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调减岗位情况。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9月2日09:00至2026年9月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的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myfc.gov.cn/,下同)公告。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所有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若成绩出现小数位,原则上保留三位小数。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本次公布成绩采用“点对点查询”的方式(即每位考生只能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及考试排名情况),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实行闭卷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社区工作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6年9月5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在2026年9月8日前,向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原则上在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二)资格复审

1.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照选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报考者应在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9日的工作时间内(09:00-12:00,13:00-17:00),到相应选聘单位所在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表》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有效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5)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2026年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6)其他有关佐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7)加分材料。具有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8)所有证明类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资格复审结果查询。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在“查询笔试成绩”处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复审(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需递补,将电话通知递补人员。

(三)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本人《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当天,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3.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治审查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六、体检和政治审查

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治审查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以上情况仍无法确定的,以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具体方式;下同)。

(一)体检

1.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怀孕等原因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未按体检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5.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需递补,将电话通知递补人员。

(二)政治审查

参照社区“两委”换届政治审查的要求,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涪城区人民法院、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联合政治审查。因政治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和政治审查情况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等,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本人提出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聘用

1.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离职造成缺额的,按本次选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报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备案。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间的管理,按照绵阳市涪城区社区工作者现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试用期满后,由所属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正式聘用后,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新选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按照绵阳市涪城区现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八、纪律监督

1.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

2.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应严守规定,如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举报或反映问题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调查线索。调查期间暂缓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取消后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涪城区社区工作者选聘。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选聘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本次选聘有关调整、提示等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考试总成绩和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的有关事项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有关选聘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通讯方式填报有误、通讯不畅等,导致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5.拟聘用人员原身份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获聘以后不再保留原身份。

6.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6331137(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

监督电话:15928207040(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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