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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的公告

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的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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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2 09:00-2026/11/6 17:30

因工作需要,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印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形象端正,身体健康;

2.熟悉公文处理,熟练运用Word、Excel、PPT、北大方正等软件;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办、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到环岛中心1号楼5楼1523室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1号,联系市委绩效办综合科,联系电话:0825-2226618)。

2.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6日,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2)两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需现场核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者,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待定)。

(三)考核

采用现场实操的方式开展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四)体检

1.体检由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的相关事宜通过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进入体检人员,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和接听。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报考人员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

5.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结束后,由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聘人员,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25-2226618),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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