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4人25个岗位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培养高等专科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且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报名截止之日)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2.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报名截止之日)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或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人事干部档案规范、履历清楚、材料齐备;
3.博士后出站人员(2026年出站)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2026年6月底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完成出站手续,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4.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4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50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