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人8个岗位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领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任制教师公告》,结合我校用人需求,现招聘聘任制教师(非在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领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任制教师公告》的要求,我校拟招聘17名聘任制教师,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四)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条件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的,可择优办理毕业生引进。
(五)年龄: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2月(含)以后出生。非北京生源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的方可办理毕业生引进。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最高学历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专业要求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七)须具有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校开具的注明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的免试证明(均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政处罚的;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