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6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延庆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岗位6个,计划招聘教育人才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学10年及以上教学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办中学在编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京籍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非北京市户籍的,需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符合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类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四、相关待遇
(一)纳入北京市延庆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二)非北京市户籍的,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落户;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手续;子女处于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安排入学,处于高中阶段的,根据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安排在本区相应高中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