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82个岗位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具体见北京市体育局网站(https://tyj.beijing.gov.cn/)政务公开/职权信息/机构设置所属栏目。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北京市体育局所属10家事业单位,82个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00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重大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
2.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无任何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北京生源毕业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