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0人81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房山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开展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13个单位,拟招聘120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三)毕业时应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上岗前应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岗位表中职位简介为“初高中教学”的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非北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五)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专业两位代码表示门类;四位代码表示专业类;六位代码表示专业名称,其中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代码请仔细校对。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历在读人员不得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