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92人246个岗位
根据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292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能够正常毕业的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学历学位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执业、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医师规范化培训等。
(五)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以下四类人员报考:
1.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能够正常毕业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历学位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无任何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4.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