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0人88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25家事业单位,拟招聘110人。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2.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人事行政及档案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单位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38周岁(含)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
2.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2025年1月1日之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社会人员要求: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学历学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4.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具体学历学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