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4人14个岗位
为助力海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面向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人才引进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6家事业单位,共招聘14个岗位14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8.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详见职位及要求表所注):
(1)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后出站人员,特指北京市的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拟聘前须为全职脱产在站博士后,同时要求本公告发布日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其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非京籍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有关规定,同时具有三级医院10年及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
9.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中的要求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