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23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卫生健康领域用人需求,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家事业单位,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23个岗位,计划招聘28人,以上全部为专业技术岗。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非北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的各项要求。
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招聘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的;“4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月及以后出生的;“4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月及以后出生的。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
3.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聘用后即构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