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7人213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24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毕业时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6年、2025年,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未有工作经历、未缴纳过社保);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北京生源(不包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五)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应以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最高学历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专业要求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政处罚的;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