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9个岗位
为广泛吸引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提升我区医疗质量,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4个单位,拟招聘9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操作常规,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较好;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其他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2.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对于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应聘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