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3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门头沟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门头沟医院(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拟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眼科高层次人才(专技七级及以上岗位)1名
骨科高层次人才(专技七级及以上岗位)2名
神经外科高层次人才(专技七级及以上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最高学历相对应学位;
(三)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担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医学继续教育达标;
(五)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备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具有良好的带头作用;
(六)工作能力突出,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或公共卫生等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对本专业医疗或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八)外埠优秀专业人才应同时满足《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校期间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并受到相应处分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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