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党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和2026年出站博士后人员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个岗位,拟招聘专任教师2人。
二、招聘范围
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在校期间所修成绩全部合格,按时毕业并如期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博士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社会人员限2026年出站博士后人员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五)非京籍博士后出站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历在读人员(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