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大学公开招聘125人
吉林化工大学公开招聘125人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25人5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1/23 -2026/12/31

吉林化工大学发布公告,招聘高层次人才125名。即日起至12月31日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岗位录满即止。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具体如下。


招聘计划


2026年吉林化工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12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吉林化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团队;学术研究处于国际前沿,能引领本学科突破性发展,在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得到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团队,不受招聘计划限制,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确定。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23日至2008年1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业绩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6年1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以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7.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7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由吉林化工大学人事处受理,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及时组织招聘考试,招聘计划录满为止。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2026年吉林化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写),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本硕博学历证、本硕博学位证等招聘岗位所需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硕博连读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交扫描件。


(2)报名材料严格按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应聘人员需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每个材料做好命名,将文件夹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夹命名及发送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吉林化工大学+XX专业教师+张三。待招聘考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信息真实准确,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因信息填写不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5)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3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审核。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面试前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未颁发学历证、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由学校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考试成绩在吉林化工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学校招聘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并进行心理筛查。体检、考察、心理筛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心理筛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心理筛查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组织机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心理筛查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官方平台和吉林化工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且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且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2026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学历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6年的,可视为2026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部门(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化工大学官网(http://www.jlict.edu.cn)及吉林化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渠道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本公告由吉林化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吉林化工大学电话:


0432-62185633(吉林化工大学人事处)。


0432-63083350(吉林化工大学纪检监督部门)。


(二)主管部门电话:


0431-8996830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586、88690530(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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