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7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共计27人。中岗街道10人(胜利社区2人、英利社区2人、新立社区2人、朝阳社区2人、龙兴社区2人),导航街道10人(民主社区2人、建设社区2人、河北社区2人、振兴社区2人、导航社区2人),采胜街道6人(站前社区2人、先锋社区2人、前进社区2人),五道沟镇人民政府1人(五泉社区)。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四)热爱基层工作,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柳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满足以下七类人员之一即可: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的人员自聘用时停发失业金、低保金待遇。如隐瞒以上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缴所得补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6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2、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二楼西侧)。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柳河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4、就业创业证(第2、3、6、7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证明原件(毕业证、残疾证、下岗证等)及复印件2份。
四、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由社区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负责,业务上接受人社部门指导。对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街道(乡镇)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由街道(乡镇)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分别承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有关规定,对开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街道(乡镇)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主要职责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配合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开展劳动力入户调查、信息摸排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三)及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求职需求、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信息。
(四)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依托吉林“智慧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五)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六)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七)及时组织推荐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创业服务。
八、注意事项
1、本公告由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435-7213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