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员”公告-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中国共产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员”公告

2026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员”公告

招聘15人1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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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7 09:00-2026/8/28 17:00
笔试时间
2026/9/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重要论述,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切实促进边境村发展,系统解决边境村人才队伍年龄老化和流失问题。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开展“兴边育才”工程的实施方案》(长人才组字〔2026〕1号)精神,现面向白山市“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针对长白县重点边境村,面向白山市“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员”15名,“乡村振兴专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专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适应农村工作;

6.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群众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服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重大工作失误、群众投诉或不良信用记录;

9.截至2026年7月31日,服务期满1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地为白山市内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已进入村“两委”的,同样视为“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可正常报考)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白县委组织部设定,由长白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服务期间擅自离岗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乡村振兴工作情形的。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所报考村“两委”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报考该村“乡村振兴专员”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6年8月17日9:00至2026年8月28日17:00。

(二)报名材料

1.由所在地团委结合日常表现情况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专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的电子版文档(须规范填写)和纸质版(须在“诚信承诺”处签名)扫描件;

3.考生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像素约295×413、格式JPG);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协议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

(三)报名方式

1.请考生将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放在同1个文件夹内,以压缩包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逾时报名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考生报名成功后,将由岗位审核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bai.gov.cn/wzsy/)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并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4.长白县委组织部负责“乡村振兴专员”招聘的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各乡镇党委负责本乡镇辖区村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联系方式及各乡镇报名邮箱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39-8223311

监督举报电话:0439-8223449

报名邮箱:

长白镇cbzrsbgs@163.com

马鹿沟镇15991130@qq.com

金华乡cbjhxdb@163.com

十四道沟镇shisidangban@163.com

十二道沟镇593264081@qq.com

八道沟镇3263586015@qq.com

宝泉山镇cbxbqsz@163.com

新房子镇xfzzdb@126.com

5.考生通过初审后需要电话通知到长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档案办理处(长白县白山大街14号,原国税局办公楼三楼东侧)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户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执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26年9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3.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进入考场;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考生的笔试成绩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和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条件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拟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由长白县委组织部负责。复审时,拟面试人选应按照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因本人放弃或按考生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取消面试资格的,以及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和终止后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非以上原因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虽然符合递补条件但是本人放弃递补超过3人以上的,不再递补;

4.拟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总成绩的及格线为60分;

3.计算总成绩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顺延到小数点后第4位。顺延小数点第4位后总成绩仍相同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优先聘用规定(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规定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五)成绩查询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六)调剂原则

本次招聘岗位均设定可调剂,岗位总成绩第一名且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正常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其他及格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全县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统一调剂(调剂数量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人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不再进行第二次调剂。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长白县委组织部会同长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服从调剂人员同时开展体检;

2.考生体检合格的,由报考乡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3.考生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政策待遇

1.“乡村振兴专员”薪酬按月发放,未进入村“两委”前,每月3500元;在村服务满1年,经乡镇考察和组织部门认定依法进入村“两委”后,每月4500元,以上工资均包含个人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部分;

2.“乡村振兴专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所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次性签订3年。“乡村振兴专员”在村服务3年,但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不再续聘,自动退出“乡村振兴专员”队伍,停止享受相关待遇。表现特别优秀的,经组织考察,结合工作实际,可调村任职。


九、有关要求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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