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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公安局2026年招聘边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抚松县公安局2026年招聘边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20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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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09:00-2026/9/18 11:00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边境管理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抚松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白山市及所辖县(市、区)户籍(落户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前)或居住证(取得居住证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前);

(四)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7日至2008年9月7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开除、辞退、清退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白山地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12.因本人原因,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法缴纳“五险一金”的;

13.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抚松县公安局2026年招聘边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usong.gov.cn)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1:00,请考生使用电脑端登录:https://zybm.baoming001.com/wsbm/#/guidePage?vhost=fsga2026(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岗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免冠正面数码彩色证件照(不大于100KB)。

2.报名要求

(1)考生应以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报名。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初审的,取消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3.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1)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4:00。抚松县公安局负责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过程中,抚松县公安局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抚松县公安局有权不予资格初审。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

(3)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

2.在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笔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并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4.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通用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未参加笔试及笔试成绩为0的,不参与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关注和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对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不为0分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1)招聘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个人信用报告1份;(6)具有优先招聘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人选确定:按照参加体检人选数量与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在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聘用情形或优先聘用情形相同,学历高者优先;若无优先聘用情形或优先聘用情形相同且学历相同,体能测评环节长跑项目用时短者优先。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可按资格复审合格的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空缺岗位可按资格复审合格的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八)公示

1.经过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抚松县公安局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305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辅警评定层级后按照《抚松县公安局辅警层级薪酬标准》兑现层级工资待遇。上岗后配发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笔试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因离职导致本批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相应空缺岗位可按资格复审合格的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五)招聘工作由抚松县公安局联合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抚松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及抚松县纪委监委派驻机关党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平台,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通知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抚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平安抚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本公告由抚松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0439-6212267(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6366-989,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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