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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6年师资博士后招聘启事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6年师资博士后招聘启事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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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8 -2026/9/23

为持续夯实学科人才梯队,充实专任教师后备力量,我校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诚邀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加盟!


一、学校简介

长春中医药大学肇始于1950年成立的长春市立中医进修学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长春中医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校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启古纳今,厚德精术”的校训精神,“多维、开放、经营”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中医药为主,医、工、管、法、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拥有院士、国医大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教师、岐黄学者等国家级专家学者73人(次)。现有ESI全球前1%学科2个,吉林省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6个、重点学科19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群)4个,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5个。现有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东北亚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药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北方)、国家现代中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15个。建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其中,三级甲等中医医院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1所。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收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师资博士后2人、中药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师资博士后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26年师资博士后公告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医药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循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

(三)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具有优秀的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意识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及以下(1993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8日),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高等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五)属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非学校同一一级学科博士;不接收既往有退站经历人员的进站申请。

(六)以第一作者发表《科学引文索引(SCI)》JCR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科学引文索引(SCI)》JCR分区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学术论文3篇。

(七)符合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招聘条件及师资博士后管理相关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以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薪酬待遇与发展支持

(一)薪酬保障

1.师资博士后实行固定工资制和考核工资制。固定工资按照在编职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发放薪酬,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津贴补贴等待遇,按月发放,发放期2年。

2.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者,在办理出站手续前,一次性发放考核工资税前10万元。

3.在站期间可享受叠加获批的上级资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在站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后公寓及住房补贴待遇。

(二)科研支持

学校提供师资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经费执行期两年;支持申报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与科研基金项目。

(三)职业发展

1.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可在流动点单位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2.在站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留校任教的师资博士后出站时达到学校相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标准(其中,在站期间教师系列授课年均时数不得少于要求教学授课时数的1/3),可进行申报,具体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3.完成合同任务、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有意愿留校任教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学校相关招聘程序及政策规定,符合聘用条件者予以办理入职手续,在站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8日至9月23日。

2.报名方式

报名由各拟流动点教学单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佐证材料册(模板)》(附件3),包含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博各阶段学信网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一并附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另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以上报名材料附件2、附件3存入文件夹(扫描成PDF文件及可供编辑的WORD电子版各2份),压缩文件包以“岗位序号-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命名,一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学校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初审和线下复审的审查方式进行。

1.线上初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由各拟聘流动点教学单位进行线上资格初审,确保申请人符合进站要求,报人事处联合相关职能单位进行线下资格复审。初审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拟聘流动点教学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初审资格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拟聘流动点教学单位联系人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线下复审。

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已获得高等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与需求专业一致。学信网查询到的各层次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扫描版各一份。如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暂查询不到的,可提交查询到的学籍信息截图。

(3)符合师资博士后遴选的学术业绩支撑材料:

①论文:中文期刊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期刊检索结果在线打印页面,以及在维普、万方等数据平台打印论文检索结果页面,内容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以及1份论文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

②外文期刊提供正规机构检索证明,以及1份论文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

③著作、基金、项目及专利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④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人业绩汇总表》(附件3)。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时间须截止至资格复审当月。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并具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交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遴选及聘用资格。线下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注: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

(三)面试考核

学校成立专家组,以面试等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核者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潜力,及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考试及格分数线等事宜待资格审核后统一通知,考试成绩在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学校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进站手续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和进站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2.在办理进站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七)录取及报到

拟招录博士后在全国博管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5天内,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将被取消进站资格。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ucm.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的官方网站为此次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等信息,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博士后政策咨询:人事处吴玥

联系电话:0431-89989122

纪委监督电话:0431-89989063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人事处(404室)


七、注意事项

(一)遴选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遴选及聘用资格。

(三)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长中大校办发〔2026〕2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6〕3号)》执行(见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开发博士后流动站一栏)。

(四)本公告由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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