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校医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和教育工作;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医疗事故等不良记录;身心健康,能适应校园工作节奏,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具备健康宣教、晨检午检组织实施能力;能规范填写卫生台账和健康档案;有校医工作经验或医院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校医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