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专任教师
任职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认同学校办学理念、管理理念、文化及价值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团队意识、服务意识,对高等教育教学有一定的认知,且有志于长期从事高等教育事业。 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证书且在企业、行业等组织机构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具体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在校或在职期间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薪资结构
试用期薪酬:6000元/月(基本工资+其他)。 转正后薪酬:年薪7万元以上。已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能人才证书的,经审核,符合我校对应职称考核要求的,将聘任为相应职称并依据我校薪酬体系享受对应职称薪酬标准,年薪不低于8万元。兼任其他工作的,入职后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体系,在以上工资基础上将享受相关岗位津贴。 奖励收入:学校每年为在教学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做出贡献、有价值体现的个人或团队发放奖励金。奖励金额1000-20000元不等,符合条件的试用期人员同样享受。 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引进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待,具体根据学科专业亟需采用“一人一议”方式确定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