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劳务派遣制军事教官(含教官队长)
招聘人数
16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自愿从事军事教官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能有效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与纪律管理。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同等情况下,服役五年以上、担任过管理岗位的优先考虑)。 30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净身高170cm及以上,裸视力不低于4.80,无色盲色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醉驾、偷盗、涉黄、涉赌、涉毒、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所受处分影响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有不诚信记录和文身者; 被纳入南康人才集团招聘考试不诚信名单的人员; 不宜进入军事教官队伍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