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特邀调解员
招聘人数
5
任职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遵守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 服从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规定。 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熟悉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可熟练操作计算机; 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优先选聘情形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选聘: 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政法系统工作人员; 退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有基层治理、矛盾调解相关工作经历的; 退休教师、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士; 在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从事矛盾调解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 上述退休人员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以下人员不予聘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专职律师; 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