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专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纪检监察学030800
司法鉴定0301Z1
教育学040100
高等教育学040106
学科教学(数学)045104
学科教学(英语)045108
中国史0602
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0830/0971)
法医学(077805/100105/10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0812)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97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82302
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1270)
应急管理1201J1
招聘条件-其他条件
1980年1月以后出生;
取得高校副教授职称资格;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业绩条件
应聘人员须满足科研业绩二项或科研业绩和教研业绩各一项。
1.高校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1)科研项目。完成(前4名)列入国家级的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学术论文。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CSSCI收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CSCD收录、CSCD 扩展库期刊收录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6篇。
(3)专著、译著。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
2.高校副教授岗位教研业绩条件
(1)教学成果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作为前7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教材。本人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4及以上。
(3)教改项目。主持完成市厅级教学改革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4)专业竞赛。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本专业全国性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在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2次或二等奖及以上3次。其中教师本人参加竞赛获奖排名不作要求,作为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教师须为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