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心理指导教师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宁波大市户口者优先考虑。 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接受应届毕业生实习); 具有心理咨询、心理学专业领域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指导实践能力者优先; 有较强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能力,要求文字功底扎实、沟通交流能力突出; 有一定的实践研究能力,近五年来反映研究能力和研究方向的代表作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