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不限
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8年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经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职级(国有企业相当职级)人员,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正科级职级(国有企业相当职级)满3年人员。
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国家及地方关于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股权多元化、资产重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改革路径。
2.拥有牵头或主导国企改革专项工作的实操经验,能够牵头完成改革方案编制、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等全流程工作,综合统筹、妥善应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
3.具备成功主导国企混改、资产重组、治理结构优化等项目案例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