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留置看护辅警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十八周岁及以上(2008年01月15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90年0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九江市主城区户籍(柴桑区、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或者常住地在柴桑区(提供个人或配偶名下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