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保育员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高中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性格温和,有耐心、爱心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优先条件具有保育员资格证书、育婴师资格证书或相关学校保育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参加非法组织的; 失信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不适宜担任幼儿园保育员岗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