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专职科研岗位人员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定向生或委培生须出具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全脱产、全职来校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对于申请进入人才紧缺学科领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