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幼儿教师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和关爱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9日后出生); 有行政经历、一级职称、曾获区级(含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者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并在同等分数下优先录用。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