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幼儿教师
招聘人数
4
任职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犯罪记录。 热爱幼教事业,富有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关爱和尊重婴幼儿,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在38岁及以下(本公告“38岁及以下”均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学前教育专业,三年及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在学校或实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得过表彰或奖励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能够运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处理工作事务。
薪资结构
包含单位及个人需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