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累计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正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三级正职岗位和三级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至少在三级正职岗位任职满1年;
5.中共党员,具有5年以上党龄,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专业资格
1.具有两个单机60万千瓦级及以上电力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2.熟悉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环保要求及电力产业相关政策,掌握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具备较强的政企关系协调与商务谈判能力;
4.具有火电、新能源全产业管理工作经验及电力集团总部或区域公司生产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