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累计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正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三级正职岗位和三级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至少在三级正职岗位任职满1年;
5.中共党员,具有5年以上党龄,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专业资格
1.应具有至少5年以上在新能源领域(风电、光伏、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从事项目开发、工程建设或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2.熟悉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环保要求及新能源产业政策。具备独立推进项目立项至开工全过程的能力,拥有丰富的政企沟通与多方协作经验;
3.了解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具有较强的新能源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能力;
4.具有火电、新能源全产业管理工作经验及电力集团总部或区域公司生产运营管理经验,或有成功主导并网容量累计不低于1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经验者优先。